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心悦
留言日期:
2020-03-09
主题:
政策解读
内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请问:1、是否连贯性的?未办理登记结婚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改正,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哉以上的。
2、已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胎,共生育二胎;是否要缴交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