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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湖北来粤交通运输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0-03-23 09:35:28     来源:本网


粤卫疾控函〔2020〕70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湖北来粤交通运输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及防控形势,我们组织编制了《湖北来粤交通运输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3月19日

湖北来粤交通运输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自湖北来粤的交通运输工作人员(含货运、客运司乘人员及随车人员)的健康管理。

  二、人员管理措施

  (一)持健康码要求。相关人员应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粤康码”绿码。

  (二)个人防护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消毒等防护措施。

  (三)车辆行驶管理。严格按照运行方案中的线路运行,尽量避免在高风险等级县区停靠。

  (四)人员健康监测。密切关注相关人员在途中及在粤期间的健康状况,强化日常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送往属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五)途中异常情况处置。途中发现可疑病例时,司乘人员或随车防疫人员应进一步指导其规范佩戴口罩,引导其到指定的应急区域就坐,并联系其目的地对接单位或工作专班提前做好转送指定医疗机构的准备工作,抵达目的地客运站场后,立即转送到指定医疗机构排查。情况特殊的,可就近临时停靠客运站场进行紧急处置。

  (六)在粤期间管理。工作人员尽可能随到随返,若需在粤短暂停留或过夜,应由对接单位安排至指定地点,安排临时居住场所或相对集中区域进行集中管理。集中场所按单人单间提供相关人员客房休息,用餐采取送餐上门的方式,送餐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在粤期间,相关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出或串门,不得在集中管理场所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三、场所卫生管理措施

  应参照《医学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管理要求》有关要求,对相关人员在粤集中停留场所进行日常强化卫生清洁消毒,加强通风,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同时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要求,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四、车辆清洁消毒措施

  运送车辆应在每次出发上客、装货前,到达目的地下客、卸货后进行清洁消毒。车上应设置垃圾桶,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湿巾、医用手套、速干手消毒剂、含醇或含氯消毒剂等物品。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人员在粤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应由对接单位派车立即送往属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并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开展卫生保洁、消毒防疫及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1.医学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管理要求.docx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3.居民社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4.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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