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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9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15 17:28:05     来源:中国足球彩票员会


粤卫案函〔2020〕207号


陈运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细化“医疗废物”管理,鼓励废物利用的提案(第20200927号)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工作,今年4月29日,新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两条关于医疗废物的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加快补齐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处置、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重视程度。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配合,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推动我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全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4月已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加快汕尾、肇庆、河源、阳江等4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扩建广州和升级改造汕头、佛山、梅州、清远等5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0年力争全省形成10万吨/年以上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全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办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建设信息,及时向地市政府通报进展情况。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派工作组现场进行指导推动。截至2020年3月31日,纳入《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9个医疗废物重点项目,5个已建成,3个已动工。2020年2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带队到河源市督办医疗废物迁建项目建设,指导推动该重点项目建设。2019年,全省医疗废物核准处置能力11.28万吨/年,预计2020年底,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预计可达约14万吨/年,基本可满足处置需求。

  (二)持续强化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坚决贯彻全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6号)要求,2020年1月上旬,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专项工作,全面检查全省全部2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抽查471家医疗机构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系统排查医疗废物、废水、废气、辐射等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立行立改和持续性整改完善。完成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并上线测试运行。开发医疗废物转移APP,探索推进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开发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功能,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废物产生情况网上申报、分类收集管理物联网技术应用、数据共享提供平台支撑,共同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医疗机构风险防控管理。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印发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同时,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压实了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监督职责,并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环节,如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分类收集和回收、暂存间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四)强化医疗废物院内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2018年3-8月组织开展了多次全省范围的专题调研和专项督导,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全覆盖。2019年3月,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排查工作。6-8月,开展了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要内容的全省医院感染管理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调研、督导、排查、执法专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落实整改,并责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加强督导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开展了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五)探索信息化管理手段。我委一直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当前“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加强任务协同,探索推动医疗废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医疗废物来源追溯和全流程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信息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运信息的对接,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目前,深圳市已在全市部署建设“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已处于试用阶段,珠三角大部分地市的大型医疗机构已经开始探索通过智能化设备实现医疗机构内从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交接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对我省后续推动全省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提供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二、提案中的有关建议

  (一)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的建议。你们在提案中提到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配置药液后的安剖和玻璃密封瓶、塑料输液装置)等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利用的建议,按照当前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从省的层面暂时无法突破。2005年,《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二是“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2017年,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8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定义为“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我省已于2013年尝试突破,原环境保护厅、原省卫生计生委曾于2013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粤环〔2013〕73号)明确“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一次性输液胶管(剪除针头的输液胶管下1/3部分),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由于输液胶管剪除操作容易导致针刺伤,增加职业暴露风险,且一次性输液胶管(剪除针头的输液胶管下1/3部分)不好准确评估污染范围,增加污染危险系数,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一次性输液胶管仍是直接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因此,你们关于扩大医疗废弃物中可回收物的建议,我们在日后工作中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从国家层面进行突破。

  (二)关于推行医疗废物的信息化管理的建议。我委高度认可你们对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置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省卫生健康委已经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部署开发“全省医疗废物管理平台”,开发后将与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医疗废物从院内分类收集到集中处置的全程闭环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与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医疗废物、可回收的输液瓶(袋)的规范处置工作,一是大力推动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尤其是解决当前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基层农村地区处置能力欠缺的问题;二是大力推动可回收输液瓶(袋)的规范回收利用工作,明确回收企业和利用企业的能力要求并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用于原用途,不危害人体健康。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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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