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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0-07-14 18:17:27     来源:中国足球彩票


粤卫疾控函〔2020〕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强化我省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7月13日


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赴境外人员及其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要以依法、安全、合理、适度为原则,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在境外各种活动的关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审慎前往,严防疫情从境外输入。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广东省各类因私出境人员,如商务、劳务、留学、旅行、探亲等事宜的人员及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企人员因公出访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职责分工

  各类赴境外人员个人须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派遣、用人单位应承担监管责任,省内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护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出境前管理措施。

  1.健康把关及申报。派遣、用人单位应注意对赴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把关,并对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进行必要调查。如有发热、干咳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赴境外人员出境时须持120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2.密切关注目的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和对入境人员相关管理政策。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要详细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疫情最新形势,以及涉及入境人员的相关管理政策措施,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要根据有关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和政策的变化情况,慎重安排人员出访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个人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https://www.nia.gov.cn)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程序,或登陆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政府及我驻当地使领馆网站等,查阅了解当地政府有关疫情信息通报及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出行计划和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3.积极配合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赴境外人员在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有关管理部门的卫生检疫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按规定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出境前防护准备。赴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要合理规划路线,在出境前备齐有关健康证明,备足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选择航班时,应尽量避免在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转机或停留,建议提前准备好几份护照、签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不建议疫情期间赴境外出行旅游。

  2.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外出时注意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要注意咳嗽礼仪,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和便后,应当及时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

  3.少聚集。除正常商务、公务、劳务、学习等需要外,尽量避免或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到教堂、酒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避免在高峰时段前往热门景区景点。游玩过程中要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避免人员拥挤。

  4.自我健康监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体温异常(≥37.3℃)或出现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就医排查,有派遣和用人单位的人员要按要求报告健康状况。

  5.注意出行安全。不因疫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如遇伤害,及时报警并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

  (三)出境后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各派遣、用人单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加强对派遣人员,尤其是境外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务保障,提高派遣人员等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派遣、常驻人员的健康监控,对赴境外人员每天的活动轨迹、身体状况进行跟进,发现苗头时及时处理,保证其健康与人身安全。

  赴境外人员在抵达目的地国家开展正常商务、公务、劳务、学习、旅行等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引和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中国公民良好形象。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或接触感染者时,需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尽早进行排查与诊治,并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如有)。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做好沟通与跟进工作,及时将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诊疗情况、活动轨迹等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拨打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请求协助。如已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切勿仓促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扩散风险。

  (四)返粤后健康管理。

  赴境外人员在完成相关活动后返粤时,在入境时须如实填报健康卡,并按照我省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卫生检疫、隔离医学观察等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