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6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11-20 09:05:55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19〕239号


汪华侨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倡导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让生命在大爱中辉煌的提案》(第20190660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弘扬人间大爱、展现人性光辉、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参与。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建议,对于提高公民对器官捐献的认可和支持程度,提高我省乃至我国器官捐献率,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加大对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试点从特定人群开始倡导登记器官捐献意愿等建议,找准推动器官捐献工作的切入点,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大爱精神。

  一、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政协主席 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函》(粤协办函〔2019〕79号),你们的提案确定为2019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由省政协马光瑜副主席亲自督办,由我委主办,省省公安厅、红十字会会办。根据重点提案办理的要求,我委会同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通力协作,围绕提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办理工作,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按照方案顺利进行。省政协马光瑜副主席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亲自指导提案的调研和组织座谈工作;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等单位积极参与提案办理的座谈和调研工作,推进提案办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作为提案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提案内容和职能分工,在委内明确了主办和会办处室,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处室之间协调配合,共同研究提案办理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经征得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同意,我委牵头制定了《倡导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让生命在大爱中辉煌的提案(第20190660号)办理工作方案》,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审定。明确了提案办理的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办理方式和措施等。

  (三)收集本底资料。针对提案的内容,整理汇总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四)组织专题调研。2019年10月28日我委牵头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开展了由提案人、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等多层次、多专业人士参加的调研,从不同部门、不同角度听取了各方推进提案办理,推进我省器官捐献工作的建议,分析存在问题,对有关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明确了推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思路。

  (五)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2019年10月30日,马光瑜副主席指导召开座谈会,省政协、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等有关领导、专家参加,分析我省器官捐献工作的现状和成效,重点了解提案所提建议的可行性,对提案的办理提出了要求。

  (六)充分听取专家意见。选取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组织专家、器官捐献一线协调员、器官移植专家、红十字会专家等论证关于倡导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凝聚共识,找准策略。

  二、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总体情况

  我省一向重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原卫生部启动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倡导公民在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能用的器官,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国家构建了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作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2013年2月25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启动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我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红十字会一向重视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是我国器官捐献工作的主要发源地,被国家列入首批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份。我省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和指导下,积极推动器官捐献工作,不断加强器官捐献工作监管,建立完善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我省经国家审定允许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共19家,成立了6个联合/独立器官获取组织(OPO),在全国率先提出OPO联盟的建设,各OPO均按规定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组织管理规范。省红十字会依法指导和协调下级红十字会参与、推动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严格依照红十字法规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人体器官捐献包括多个环节,多方面开展工作方能提高捐献器官使用率。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方面,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部门推动,医疗机构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器官捐献工作是一个关系到社会进步、医学发展的话题,涉及法规、伦理、制度、社会等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努力推动,才有可能以理想的速度解决。其中推动器官捐献工作,提高公民的认知度,提高捐献意愿是重要的环节。经过多方面努力,我省器官捐献量连续八年居全国第一,但正如委员提到,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率偏低,器官供需矛盾突出,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缺口,需要进一步推动器官捐献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可以减少器官非法买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和就医需求,意义重大。

  三、有关建议情况

  (一)关于参照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试行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的建议。

  经省公安厅研究,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已明确规定驾驶证申请和审验相关条件和要求,如第十九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没有积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能附加任何其他条件。因此,委员提出由驾驶证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登记捐献意愿的建议,暂无实施条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已明确相关事权在公安部,我省公安机关无权变更驾驶证式样,因此委员提出的在驾驶证上以“意愿登记卡”的形式附加二维码或嵌入芯片记载捐献意愿具体信息的建议,暂无实施条件。此事项还需顶层设计统筹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

  在提案调研和座谈中,相关专家讨论认为,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可建议由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在车管所进行大力宣传,制作器官捐献相关的宣传册、宣传折页、意愿书、系统二维码。目前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平台和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主办的施予受平台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在驾驶员申领驾照时增加器官捐献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告知登记器官意愿的方式切实可行。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遵循自愿原则、遵循可更改原则、遵循尊重家属意愿原则、遵循妥善处理原则,遵循肯定与慰藉原则”的建议,目前,无论何人捐献,均已遵循上述原则。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二十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死者的尊严,对摘取完毕的尸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外,应当恢复尸体原貌”,目前捐献者完成器官捐献后,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省红十字会会为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以示感谢和怀念。

  (二)关于试点从特定人群开始倡导登记器官捐献意愿的建议。

  你们建议可试点号召军人、医护人员、公务员等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在社会上起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文件中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我省医疗机构也不断在医护人员中倡导登记捐献器官意愿,已有大量的医务人员参与登记捐献器官。从特定行业开始推广,例如军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公务员等,可以较好地引起示范效应,各级工会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将会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同时,当前省人大科教文卫委正在牵头开展推动器官捐献立法工作调研,广东省红十字会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积极配合参与。建议在起草《广东省遗体器官捐献条例》时,可将“在特定人群中开始倡导登记器官捐献医院,继续加大对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力度”内容写入并征求意见,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三)关于继续加大对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内医疗机构一向重视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省红十字会自从开始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以来,依法参与、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在宣传倡导方面紧扣器官捐献的重大意义、普及捐献的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遗体器官捐献的良好氛围。一是通过在各OPO医院发放宣传海报与宣传册,对医院中的潜在捐赠者进行宣传;二是依靠各级红十字会在特定纪念日如学雷锋纪念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志愿者日等活动中,借助活动的影响力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知识的宣传;三是每年清明节期间的缅怀纪念活动,组织医院、学校等参与,通过宣传捐献典型事迹,让捐献者的无私大爱精神潜移默化感动人心;四是联系新闻媒体全方位报道宣传遗体器官捐献的真实感人事例,如丛飞、姚贝娜、外籍人士谢里夫等在市民中引起强烈的反响,以生动形象感人的事例将器官捐献理念深入人心。广东省器官捐献案例逐年递增,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也逐年递增,说明器官捐献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委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医疗机构加大宣传,2013年原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60号)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每一名医务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帮助病患者完成器官捐献愿望,救助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尤其是急诊科、重症医学科(ICU)、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科室医务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了解,掌握相关知识。发现潜在捐献人时,应当主动向为其服务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报告,积极配合OPO及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在重点区域,如ICU病房门口等位置,张贴、摆放人体器官捐献宣传资料,将更多器官捐献信息传递给危重病患者及其家属。

  各医疗机构也开展大量宣传工作,如中山市人民医院的宣传工作走在前列,由该院独立创作,自编、自导、自演的捐献公益片《让爱延续》获CCTV第二届全国电视公益广告大赛金奖;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通过重点科室张贴宣传海报、放置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推广;在院内外以及服务区域内举行学术交流、知识宣教、沟通座谈的方式进行知识普及。

  广东省器官捐献案例逐年递增,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也逐年递增,说明器官捐献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将按照你们的意见,继续加大对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红十字会将继续加大宣传,推动器官捐献工作。

  (一)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理性、科学引导群众思想。捐献器官是挽救垂危的生命,弘扬人性的光辉,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事业。但由于传统观念宣传普及不够,社会信任度不足等,器官供需的矛盾仍很突出。我委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质量控制,要求器官移植医院着重提高技术水平,宣传技术能力,提高患者生存率,减少并发症,使器官移植技术、诊疗能力走在全国前列,使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意义,大爱切实得到延续。

  (二)抓住转变观念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弘扬人性光芒。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器官捐献不是很容易被接受。省红十字会和我委将以科学积极、冷静理性的态度,持续推动器官捐献工作,从加大宣传、转变观念着手,采取多种形式,通俗易懂的宣传,引导社会从思想上、感情上摒弃陈旧、保守思想,树立无私奉献,大爱如家的新思想。

  (三)把握好基本的原则,推动法规制度完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我委和省红十字会必须遵循器官捐献的自愿、无偿两大原则,把原则讲清讲透,依法依规捐献器官,不断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工作,大力普及器官捐献知识,确保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阳光下规范发展。

  (四)在特定场所开展宣传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驾驶人办理驾驶证申请、补换驾驶证、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业务进行体检时,鼓励医院、红十字会等向驾驶人介绍器官捐献等知识,提供表格供学员自愿填报并在驾校培训时,增加遵循交规、法规、礼貌行车、急救知识等内容,传达延续生命的理念,推动器官捐献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国足球彩票

                         2019年11月19日

  (联系人:姚瑞洁 ,联系方式:020-83872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