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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1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31 08:35:50     来源:中国足球彩票员会


粤卫案函〔2020〕299号


秦鉴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用足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减缓少子化速度的提案(第20201001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

  人口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先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推动生育政策调整完善。我省按照中央部署,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委及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印发宣传方案,统一口径和内容,广泛宣传。各地协调宣传、文化、广电、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培训讲座、宣传日活动、文艺演出、宣传专栏、宣传手册、标语口号、宣传画、宣传单、墙报等多种形式,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期宣传”、“系统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全面、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新生育政策,树立新生育观念。各地加强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重点宣传当前的全面两孩政策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举措,宣传时代赋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内涵,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人口政策,营造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良好社会和舆论氛围;推动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健康知识进万家”等宣传活动,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适龄生育、按政策生育,加大关爱女孩行动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代际和谐。

  二、关于“扩大和保护生育二胎妇女的合法权益,出台延长二胎产假、分娩补贴政策”的建议

  我省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的现实困难,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减轻群众在生育养育方面的压力。我省的生育奖励假政策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女方生育奖励假的规定为,“(职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先将生育奖励假调整为三十日,不再附加晚育等条件。之后,我省充分分析研究了生育政策调整后群众生育遇到的新情况、新困难,借鉴其他省份对生育奖励假的规定,并开展了相关生育意愿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照料孩子的实际需求。结合各方面情况,我省将女方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男方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从生育奖励假和配偶陪产假在我省的执行情况来看,当前的假期时长较为契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产妇的康复和婴儿的健康成长,帮助职工解决育儿中的实际困难,也不会对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增加难以负担的成本。如进一步延长产假、陪产假等假期,需要综合考虑休假所涉及的劳动报酬、用工成本以及岗位空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还受到生育保险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同时也可能加剧女性在就业市场的不利地位,使用人单位更倾向于选择男性员工,影响女性的职场发展。因此,当前阶段,宜在全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奖励假和陪产假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探索育儿假等假期,为群众生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省积极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生育保险保障期不仅包括分娩期,还延伸到产前和产后,产前检查、生育、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都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进行支付,并统一发放生育津贴,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省医保部门2019年还启动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工作,继续完善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效能。2016-2019年,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相关待遇超过255亿元。

  三、关于“制定二胎家庭税收优惠、抚养等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参照执行。该项税收政策已考虑到二胎家庭的利益诉求,有利于二胎家庭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对于“对夫妻一方在家照顾子女不参加工作时配偶的工资收入给予更多税收优惠”等建议,涉及到对现行税收政策的调整。由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事权集中在中央,省级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权限,省财政、税务部门将继续做好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二胎家庭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向国家部委反映。

  四、关于“奖励生育二胎,对生育二胎的家庭,给予现金补贴”的建议

  对生育二胎的家庭,给予现金补贴,是通过经济手段减轻家庭的经济顾虑和压力,刺激生育意愿,反映了一些家庭的现实呼声,也有国际案例,现阶段我省能否实施,还需要统筹考虑各地财政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承受能力,做进一步的研究测算和政策论证。我委将继续加强这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并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

  五、关于“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养育、教育成本”的建议

  我省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工作,积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2011年以来,全省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举办幼儿园19885所,比2018年增加932所;在园幼儿总数达464.5万人,增加15.4万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367.04万人,增加26.48万人;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9.02%,比上一年度提高3.19%。2020年,“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被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全年将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00万个,到2020年底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的目标。省财政从加大投入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一是支持地方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9年,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1.51亿元,并安排学前教育资金7.92亿元专项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项目。2020继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12亿元。二是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长效支持。2019年全省学前生均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2020年和2021年将分别达到400元和500元。

  就目前来说,实施普及幼儿义务教育、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等政策的条件还不成熟。一是义务教育由国家法定,省级无权出台义务教育政策。目前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范围不包括学前以及高中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二是国家文件对严禁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三是国家要求教育投入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目前,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效需要有效巩固提高,办学条件、经费保障等还需要完善,短期内还很难实现义务教育范围的扩大。

  对你们所提意见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加强人口监测预警,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做好政策储备;聚焦群众在婴幼儿照护、学前教育等方面的诉求,共同发力、精准施策,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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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020-8382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