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服务公开


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17-11-22 11:26:50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备注

1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所需的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三条。

具备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检测单位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2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所需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放射诊疗许可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七条。
2.《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条第三条。

具备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检测单位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1.《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1年第27号修订)第二十条。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五条附件1。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4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认可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项初审、审批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条。
2.《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年第50号)第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双方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