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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引】广东省社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时间:2020-03-01 21:59:07     来源: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社区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非星级酒店等单位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对返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管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社区内传播,切实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结合本地分级情况,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社区负责落实整个社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落实本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星级酒店等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主要防控措施

  (一)成立防控工作组,落实主体责任。

  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筛查。

  组建由社区居委干部、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民警组成的“三人工作小组”排查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情况。出租屋和承租人要逐一造册建档,强化外来人员监测力度,配合“三人工作小组”提高排查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住建部门组织城市各物业公司,加强对居民小区管理,密切关注小区居民健康动态和外来人员动态,发布健康告知及公共区域防控工作指引。社区民宿、酒店等单位应收集入住人员的目前健康状况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发现住客出现可疑症状应建议其主动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发现疑似病例需及时报告社区开展排查转诊。物业公司、民宿、酒店等单位发现14天内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立即向“三人工作小组”报告。

  各社区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居民和外来人员通过粤省事平台“粤康码”做好健康情况申报、入粤登记、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人一码,并在日常防控查验各场景下主动向检查人员出具健康码以便查验,满足出行和复工复产需要。

  (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

  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发布告示,根据提前摸底情况对返工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5.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四)出入人员体温监测。

  高风险地区内的社区在各个出入口、小区、出租屋、民宿、酒店等处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出入。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五)减少聚集性活动。

  各社区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关于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含单位食堂),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

  高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居民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居民减少聚集活动。

  (六)居民卫生防护、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1.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社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居民在公共场所应戴防护口罩,空旷场所可以不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居民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在工作生活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调防护要点,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特殊人群照顾。为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24小时电话或者线上咨询服务。可根据社区条件,为独居或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上门医疗服务。

  (七)发布信息公告。

  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八)环境卫生治理。

  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消除四害,对小区、单位、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居民社区卫生清洁消毒、专业消毒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各单位要首选自然通风,或开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单位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酒店等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应每日清洗和消毒,严格落实一客一换制度。定期用消毒水为公共场所、厕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电梯、卫生间、公共场所按照防控指引进行消毒管理。

  (九)物资准备。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分级、分类、定额”的管理原则,根据社区或防控要求实施不同级别的防护措施,根据不同任务和工作人数定额配备相应防控物资。

  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社区居民物资保障,通过电商下单、供应商配送等多种方式保障物资的采购。鼓励开展露天广场交易日常物资,超市限时限流营业,避免居民集中采购、取送物资。组织专人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物资的采购与配送。

  (十)特殊人群照顾。

  为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24小时电话或者线上咨询服务。可根据社区条件,为独居或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上门医疗服务。

  五、出现疫情后的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后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发生疫情后,按照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附件:1.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docx

  2.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3.公众通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4.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5.普通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6.预防新冠肺炎粪-口传播公众指引

  7.新冠肺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指引

  8.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9.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10.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1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

  (附件2至11请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