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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9-12-25 14:38:55     来源:本网


粤卫函〔2019〕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领导批示同意,现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代章)

                      2019年12月20日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健全完善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推动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推动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通报全省职业病防治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情况。

  (四)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

  (五)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六)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

  (七)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研究、防治技术研发、科技进步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1.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列席)。如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需会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由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省卫生健康委提出,报请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决定。

  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审议通过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通报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议定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全体会议纪要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起草,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起草印发、督促督办等工作。

  2.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适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相关成员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省卫生健康委提出,报请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决定。

  专题会议纪要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起草,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或其委托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政策会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联合制定印发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

  (三)联合行动。由省卫生健康委或发起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针对某一重点行业、领域或专项工作等的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等联合督查行动。

  (四)信息通报。

  1.日常工作简报。省卫生健康委将有关信息以简报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2.突发事件通报。省卫生健康委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并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其他部门如遇涉及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事故),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3.经验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经验、做法,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归纳分析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工作交流,共同提高全省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及各单位“三定”规定等要求,积极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负责单位要牵头抓好落实,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拟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建议。

  (四)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相关成员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政府决定。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

  (六)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省卫生健康委代章。


  附件: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x